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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子是先秦诸子中不可多得的农民思想家 ,其理论之深湛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,更扩及逻辑哲学。其言语常由小及大,连类比譬,逐层推理 ,蕴含着卓然不群的辩论艺术。具体地说,他将探理析疑的手段列为八种,分别叫作:或 、假、效、辟 、侔、援、推、几 。
一 ,“或 、假、效 ”常被用来防备守卫,故又称“戍言三范”。
《墨经》中这样解释“或、假 、效”三种逻辑哲学:“或 ”也者不尽也。“假”者今不然也。“效”者为之法也,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 ,故中效则是也,不中效则非也,此“效”也 。
即:“或 ”是表示一类事物中仅有一部分是如此 ,并非全部都是如此。“假”是表示思想上的假定,并非表示现实就是这样。“效”是为辩论提供标准的规范和底线,以免漫无目的、失去道义 。
白马是马 ,乘白马是乘马。获是人,爱获是爱人。臧是人,爱臧是爱人 。这是属于“是而然 ”(前提肯定,结论也肯定)的情况。
获的父母是人 ,获事奉她的父母不能简单说成“事奉人”(指作别人的奴仆)。她的妹妹是美人,她爱妹妹更不能说是“爱美人” 。车是木头做的,乘车不能说是“乘木头 ”。船是木头做的 ,入船不能说是“入木”。强盗虽然是人,但某地强盗多,不能简单地说“某地人多”;某地没有强盗 ,也不能简单地说“某地没有人 ” 。怎么知道这一点呢?讨厌某地强盗多,并不是讨厌某地人多;想让某地没有强盗,并不是想让某地没有人。世上的人大家都赞成这一些。如果是这样的话 ,那么我们说“强盗虽然是人,爱强盗却不能说是‘爱人’,不爱强盗不能说是‘不爱人’ ,杀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是‘杀人’”,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。这是属于“是而不然”(前提肯定,而结论否定)的情况 。
“读书 ”不等于“书”,“好读书”却等于“好书”。“斗鸡 ”不等于“鸡” ,“好斗鸡”却等于“好鸡 ”。“将要入井”不等于“入井”,阻止“将要入井 ”却等于阻止“入井” 。“将要出门”不等于“出门 ”,阻止“将要出门”却等于阻止“出门”。如果是这样的话 ,那我们说“‘将要夭折’不等于‘夭折’,阻止‘将要夭折’却等于阻止‘夭折’。儒家主张‘有命’论,不等于真的有‘命’这东西存在;墨家‘非执有命’ ,却等于‘非命’ ”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 。这是属于“不是而然”(前提否定,而结论肯定)的情况。
在以上三个一线贯穿的案例中,墨子举重若轻的从形式上驳倒了“杀强盗等于杀人”与及儒家的‘有命’论。这是对“或”的运用 。
假使天下都能相亲相爱 ,爱别人就像爱自己,还能有不孝的吗?看待父亲兄长及君上像自己一样,怎么会做出不孝的事情呢?还有不慈爱的吗?看待儿子、弟弟及臣子象看待自己一样 ,怎么会做出不慈爱的事情呢?这样不慈爱就没有了。还有强盗和贼寇吗?看待别人的家象自己的家一样,谁还盗窃?看待别人就像自己一样,谁还害人?所以强盗和贼寇就没有了。
此处,墨子连用排比 ,且兼反问,句式明快,论证有力 。但是类似“爱人若爱其身 ”的事情 ,在现实生活中十分鲜见,故而只能以联想虚构匡其不足。这是对“假”的运用。
但是,仅仅将“或”和“假 ”务于精熟 ,只能让自己的立论不易被破而已。想要让人真正的从情理上加以信服,还要在话外之音中渗入“为天下兴利除害”的道德理想 。
墨子认为,如果对方对于“大不攻小也 ,强不侮弱也,众不贼寡也,诈不欺愚也 ,贵不傲贱也,富不骄贫也,壮不夺老也”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都不认同,那么大可不必再做毫无意义的口舌之争。这就是“效 ”。
二 ,“辟 、侔、援、推”多用作攻辩争论,也叫“出故四法” 。
《墨子·小取》篇这样概括辟 、侔、援、推四种手段:辟也者,举他物而以明之也。侔也者 ,比辞而俱行也。援也者,曰:子然,我奚独不可以然也?推也者 ,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。
简而言之,“辟 ”就是举例说明,“侔”为类比推进 ,“援”即为攀援引证,“推 ”则大都同于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的方式。
《墨子?非攻下》开篇就说:“对于当今天下所赞美的人 ,该有怎样的说法呢?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,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,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,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?还是他在上不能符合上天的利益 ,于中不能符合鬼神的利益,在下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,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?即使是最愚蠢的人 ,也必定会说:‘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,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,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 ,所以人们才赞誉他。’现在天下所共同认为是义的,是圣王的法则 。但现在天下许多诸侯大概还在尽力于攻战兼并,那就只是仅有誉义的虚名 ,而不考察其实际。这就象瞎子与常人一同能叫出白黑的名称,却不能辨别那个物体一样,这难道能说会辨别吗?”
这里墨子用不辨墨白的盲者比喻不辨是非的天下人 ,以证明大道难识,这就叫作“辟”。
何者为“侔 ”?
《墨子?兼爱上》说:“父自爱也,不爱子,故亏子而自利;兄自爱也 ,不爱弟,故亏弟而自利;君自爱也,不爱臣 ,故亏臣而自利 。是何也?皆起不相爱。”
这里“君自爱” 、“父自爱 ”、“兄自爱”的说法就是类比推进,即“侔”。
《墨子?非攻上》有一段指责百姓只知“窃钩者诛 ”的论述,上面说:“现在这里有一个人 ,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,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,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。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 ,人们都知道指责其错误;大范围内做进攻别国的坏事,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,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 。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?”
这里便是运用“援”的手法 ,反问对方既然“少见黑曰黑,多见黑曰白 ”这是不懂得“黑白之辨”的行为,那么“小为非,则知而非之;大为非攻国 ,则不知非”,就一定也是不懂得“义与不义 ”的区别了。
关于“推”式手法,在墨子反驳公孟子的论述中 ,可以循迹一二:公孟子说‘没有鬼神。’又说‘君子一定要学习祭礼 。’墨子说‘主张没有鬼神却劝人学习祭礼,这就像没有宾客却学习接待宾客的礼节,没有鱼却结鱼网一样。’公孟子对墨子说‘您认为守三年丧期是错的 ,那么您主张的守三日丧期也不对。’墨子说‘你用三年的丧期攻击三日的丧期,就好像裸体的人说掀衣露体的人不恭敬一样 。’
以上便是墨子辩论艺术中的七大语言哲学,也是现今花辩和素辩中最常用的方法。但是 ,墨子却认为言辞“多方、殊类、异故”,所以“不可不审也,不可常用也。”亦即提醒修习辩术之人 ,一定要始终以“摹略万物之然,论求群言之比 ”为要旨,切不可混淆是非,争论不休 ,以后停者为胜 。
三,“几”多用作以小见大,见微知著 ,故又称“断事一器”。
什么是几呢?帛书《五行》经文说:“几而知之,天也。《诗》曰:‘上帝临汝,毋贰尔心’ ”帛书《五行》篇“说”云:“‘几而知之 ,天也 。’几也者,赉数也。唯有天德者,然后几而知之。‘上帝临汝 ,毋贰尔心’。上帝临汝,言几之也 。毋贰尔心,俱几之也。”这段话的大意是说:“在事物有预兆的阶段就能够知道它的 ,就是天德 ”,所谓“有预兆”就是有数(道理)。只有合天德(道)的圣人,才能“在事物有预兆的阶段就能够知道它” 。《诗经》中有“上帝御临于你,你不要有贰心 ” ,所谓“上帝御临于你”,就是有征兆显示的意思。所谓“你不要有贰心”,就是要与“天合其精微之几 ”。
《周易正义》注云:“几者去无入有 ,理而无形,不可以名寻,不可以形睹者也 。唯神也不疾而速 ,感而遂通,故能朗然玄昭,鉴于未形也。合抱之木 ,起于毫末。吉凶之彰,始于微兆,故为吉之先见也 。”
古代圣贤 ,知几知微,几近于神,甚至超越数百年预知未来,真所谓“唯有天德者 ,然后几而知之”。一则历史上广为流传的故事说:“昔者太公望 、周公旦受封而见,太公问周公:‘何以治鲁?’周公曰:‘尊尊亲亲。’太公曰:‘鲁从此弱矣 。’周公问太公曰:‘何以治齐?’太公曰:‘举贤尚功。’周公曰:‘后世必有劫杀之君矣。’后齐日以大,至于霸 ,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。鲁日以削,三十四世而亡 。由此观之,圣人能知微矣。”(《韩诗外传·卷十》)
由于以上所述太过书面化 ,我再用白话文帮大家引申一二,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“几 ”的内涵。
为什么,周公说“尊尊亲亲” ,姜子牙能提前知道“鲁国从此要衰落呢?”因为,“尊尊亲亲 ”这套理念,与后世儒家的核心要义相合 。我们知道 ,儒家有利有弊。所谓的“儒家”,大都出自主管教化的司徒之官,他们以义辅时,和顺阴阳 ,昌明教化。其信徒在修养个人的道德品质之际,主张“肉食者”为政以德,师法尧舜 ,效仿成康,广施恩泽,这是儒家的高明之处 。
故而南朝大家范晔赞美儒家说:“夫游庠序 ,服儒衣,所谈者仁义,所传者 ,圣法也。故人识君臣父子之纲,家知违邪归正之路。 ”
但是,他们所倡导的《六经》内容广博而缺乏要领 ,用力虽多而收效甚微 。因为这套宏论除经文本身外,加上以后的传注和说解文字不下千万,就是祖孙三代世守一经,也无法精通它的学说 ,一辈子也不能完全通晓它的礼制。所以,司马谈在《论六家要旨》中也提出了尖刻的批评“儒者,博而寡要 ,劳而少功,是以其事难尽从。”
正因为这套理念如果作为方针政策实行起来,一定会“博而寡要 ,劳而少功”,所以,姜子牙料定鲁国要从此弱败 。
周公问太公曰:‘何以治齐?’太公曰:‘举贤尚功。’周公曰:‘后世必有劫杀之君矣。’
为什么周公可以推断出“后世一定会有劫杀之君的人? ”这不是虚妄的猜测。实是因为‘举贤尚功’这套方法 ,与后世的“法家”同出一脉 。
法家,大多出身于管理刑法的官员。他们提出“权借在下、利异外借、托於似类 、利害有反、参疑内争、敌国废置”这六种国之大患,实在可以说是明察秋毫。而后主张厚赏重罚 、荣誉同轨 、赏罚敬信、奖惩公允 ,用此辅助礼制来治理天下 。这是法家的长处。
但是,在消除“六患 ”的同时,却引来“疑诏诡使 、倒言反事”等帝王之术为祸朝堂,导致后世为君者放弃人伦劝导 ,单一信奉权谋算计,这是法家的弊端。
所以后世一定会有劫杀其君的臣子 。
“几”可谓是“冥于道,绝于器”的纯粹逻辑 ,如果不是善于清心净己、经验丰富、六根澄澈且兼善于以小见大 、见微知著的人,难以将其灵活运用。《韩非子》中记录了这样一个例子,堪称“几 ”这一法门运用的典范 ,叫做“象箸之忧”。
话说纣王刚刚即位,有一次在宴请群臣时,使用象牙制作的筷子吃饭 。箕子深以为忧 ,认为大难将至,于是遁世避祸。他人不解,问其何以至此?箕子解释说:“使用象牙筷子一定不会在陶制器皿里使用 ,一定会配合使用犀牛角杯或玉杯才相称;象筷玉杯一定不会用于吃豆类食品熬的浓汤,一定要去吃牦牛、大象、豹子的胎儿;吃牦牛、大象 、豹子的胎儿就一定不会穿粗布短衣,不会在茅屋下面食用,就一定要穿多层的织锦衣服 ,住上宽敞房屋和高台……照这样下去,恐怕将天下榨干,也无法满足其欲望!”过了五年 ,商约摆设肉林,建炮烙之刑,登上酒糟山 ,俯临酒池,他果然因而丧身。所以《老子》说:“能够看到事物的萌芽状态,就叫做‘明’ 。 ”诚是此理。
其实古代的先贤圣哲在思谋虑事时 ,没有一刻不在使用“几”的法门,不过是程度或轻或重罢了。想当年,诸葛瑾看到自己那个爱耍小聪明的儿子 ,就悲叹“恪大不兴我家,将大赤我族也”,就预感到这小子要给自己的门庭招灾,后来果不出其然 ,诸葛恪在主政后因为独断滥权、文过饰非,被孙峻联合孙亮设计杀害,夷灭三族;披香博士淖方成一看到赵飞燕、赵合德的美色 ,就断言:“此祸水也,必灭火矣! ”后来也得到应验。汉成帝因为她们,几近废辍国事 。
由此 ,我们不难看出,墨子实是我国逻辑学领域内的一代天骄,其所发明的类推及辩理模式 ,特别是“侔” 、“几”式类推法的发现,对于现代人的“格物致知 ”具有革命性意义——因为“几而知之,天也” ,对天道的认知践履,是长期浸*于简单“形式逻辑”的当世学者极度陌生和欠缺的。
韩非(约前281年-前233年),生活於战国末期,为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。
生平
韩非为韩国的公子 ,与李斯一同拜荀子门下学习 。
在韩非生长的年代,韩国为战国七雄当中最弱小的国家,但由於他患有口吃的毛病 ,所以多次上书韩王陈述他的思想,而不为所用。之后《韩非子》一书流传到秦国,书中内容被秦王嬴政所欣赏 ,便以战争为要胁,逼韩非出使秦国。
韩非到秦国后,受到秦王政的欣赏 ,准备重用他,但招李斯忌妒,对秦王进谗言 ,陷害韩非入狱,最后在狱中服毒自尽 。
思想
韩非总结了商鞅、申不害、李悝的思想,主张君主应该用法 、术、势结合起来治理国家。
法
「法者,宪令著於官府 ,赏罚必於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。」(《定法》)理至易明 ,法就是官方公布的规则律令,主要以赏罚来控制 。行为合於法的,就赏;不合於法的 ,就罚。「法」即是「令」,「令」即是「法」,「法令」出於官府 ,即由主上与官员公布实施。至於官员,亦有其法,「臣不得越官而有功……越官则死 。」(《二柄》)所以法的集权 ,就在君主手中。而其覆盖范围,上至文武百官,下至庶民百姓,甚至官员的升降职级 ,以至编制,职掌都透过决策明确划分,「明主以吏 ,宰相必起州部,猛将必发於卒伍。夫有功者必赏,则爵禄厚而愈劝;迁官袭级 ,则官职大而愈治,王之道也。」《显学》
至於定法,有何标准?首先 ,法是客观的,「设之於官,命之於百姓」《难三》是成文的是公布的 ,不容许任何人凭主观意见随意更改或曲解,而且「事过於法则行,不遇於法则止」一断於法,使「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」 ,使犯法之人「不引绳之外,不推绳之,内不急法之外 ,不后法之内」,达到「使人无离法之罪」《大体》的境地 。
另外,法是公平的 ,法律统治之下,并不偏袒任何人,「法之所加 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」法超越於阶级 ,一律平等,而且赏罚都以法断,「爵禄生於外,诛罚生於罪」 ,全仗自己表现,故赏不思主,罚不恶朝 ,因皆出於己行 。
一旦触及法例,赏罚必然执行,「信赏以尽能 ,必罚以禁邪」《外储说左下》绝无例外,甚至以严刑来禁奸,刑越重 ,法越有效,统治越巩固,「不恃人之为吾善也 ,而用其不得为非也」,务使以刑去刑,必其赏罚。
法属於君,立法因情。「度量之立 ,主之弃也」《扬搉》法由君主制定,制定要因人情 。「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有好恶 ,效赏罚可用;赏罚可用,则禁令可立,而治道具矣。」《八经》又要因势 ,法与时移,法定而稳,「法莫如一而固」《五蠹》 ,反之「法禁灾易,号令数下者,可亡也 。」《亡徵》 ,还要易知易行,使立法明确而众民皆知,「明主之表易见,数约立;其教易知 ,故言用;其法易为,数令行。三者立,而上无私心 ,则下得循法而治,望表而动,随绳而断 ,因攒而缝,如此则上无私威之毒,而下无愚拙之诛。」《用人》
推行法令 ,要君臣二者皆尚法,一切依法行事,量功赏罚 ,「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」,不以一己之见害法,「明主使法择人 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 。」最终违到以法为教,一国之治 ,非人而任法,「明主之一,无书简之文 ,以法为教;无先王之语,以吏为师;无私剑之捍,以斩首为勇。是以境内之民 ,其言谈者必执於法,动作者归之於外,为勇者尽之於军。」《五蠹》
术
「术者 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责实,操杀生之权,课群臣之能者也;此人主之所执也。」《定法》术是君主驾驭百官的权术 ,以防止官员徇私侵权 。它神秘莫测,即使「亲爱近习,莫之得闻也」《难三》。君主治吏不治民 ,故君主用术用以治吏,这是因为「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,不闻有民乱而有独善吏 ,故明主冶吏不治民。」《外储说右下》;只要群臣治理安当,群臣便会把人民治好 。另外,君主最常亦最易与臣下发生冲突 ,这是基於「君臣之利异,故人臣莫忠。数臣利立,而主利减。是以奸臣者……荀成其私利 ,不顾国患 。」《内储说下》所以「君以计畜臣」《饰邪》是合理不过的。
若君主「无术以御之,集劳,犹不免乱」《外储说右下》,所谓乱 ,轻则君臣倒权,重则身死国灭,臣子使「制万乘而字大利」《难四》了 ,这是绝不容许的。
至於术如何运用?韩非对此有很多的发挥,但基本有三种类型:无为术、刑名术 、何察术 。
无为术的精椊,在於君主不自我表现 ,以免好恶显现,就会被臣子利用,「君无见甚所欲;君见其所欲 ,臣将自雕琢。君无见其意;君见其意,臣将自表异。故曰:「去好去恶,臣乃见贵;去智去旧 ,臣乃自备 。」《主道》况且一个人的心力有限,若君主事必功亲,「尽思虑,揣得失 ,智者之所难也。」《八说》,「故曰:吾无从知之,推无为可以规之。」《外储说右上》如此 ,虚静无为之术,使君主不用自己智能而任用臣子的智能,君主无为 ,而臣下有为,「明君之道,使智者书其虑 ,而君因以断事,故君不穷於智,贤者效其材 ,君主因能而任之,故君不穷於能;有功则君有其贤,有过则臣下任其罪,故君不穷於名。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 ,不智而为智者正 。臣有其劳,君有其成功,此之谓贤主之经也。」这就是守法责成 ,惟有操臣之扼要,静处不变,方可应万变全。
刑名察术 ,是韩非之术重要的一环 。名与实有固定的关系,名以指实,实以应名 ,考验名实是否相合,谓之审合形名,形名相合 ,则合乎治道。凡君主设官分职,用人听言,乃至考核绩数,都能应用此术。「有言者自为名 ,有事者自为形,形名参同,君乃无事焉」《主道》 ,名与形,言与事,两两相对 ,合则赏,异则罚,「故群臣陈其言 ,君以其言授其事,以其事责其功 。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 ,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,则诛。明君之道,臣不得陈言而不当。」《主道》 ,为此,君主要使臣下「一人不兼官,一官不兼事」 ,以免乱名,而不能责实,违背名实相符的原则 。
由形名之术演变 ,又有「参伍术」,所谓参伍,即参考比较各方意见 ,以知人善任,防止奸邪,反之 ,「不以众言参验,用一人为门户者,可亡也。」《亡徵》
无为术提供用术的背景,形名术提供条件 ,何察术则为实际的审合手段。用此术必要隐藏,因为它是用以试探群臣爱好,韩非对此论述主要分布於《内储说上》中所述之「七术」与《内储说下》的「六微」 ,现略述其殊者如下:
(甲)疑诏诡使,故意下用意不明的命令,使执行的人无从惴测 ,因而战战兢兢地不得不把本分做好 。使密探探查,以所得之事检测官吏,使之以为上级无所不知 ,不敢为非。 (乙)挟知而问,即明知故问,以试忠奸。 (丙)倒言反事 ,故意说颠倒的话,做相反的事,以试探所怀疑的人,就可以把奸情查出来。 (丁)何察六微 ,暗中查访六种臣下可能用以为奸的方法 。大权独揽而不尊君,谓之「权借在下」;君臣利害有异,臣挟外自重 ,谓之「利异外借」;人臣假托类似,欺骗君主而首成其利,谓之「托於类似」;事有利害 ,若见害不见,利则人有私吞其利,谓之「利害有反」;宫内嫡庶匹敌 ,人臣显贵相当,引起内忧,谓「参疑内争」;敌国用计操控君权 ,使对其有利,谓之「敌国废置」。凡此六微,皆群臣劫其君之能也,谨防。 (戊)谨防八奸 。六微指事 ,八奸指人。韩非在《八奸》篇提出防止八奸的方法,在此不详述,惟述八奸之类 ,一曰「同床」、二曰「在旁」、三曰「父兄」 、四曰「养殃」、五曰「民萌」、六曰「流行」、七曰「威强」 、八曰「四方」
韩非言:「主之所用也,七术,所察也 ,六微。」《内储说上》「凡此人者,人臣之所道成奸,也主所以雍劫 ,失其所有也,不可不察焉 。」《八奸》
势
势,就是权力 ,称权势,又称势位,又势重,又威势 ,不论如何,势都指权力。势是中性被动的,它只是工具 ,可以导致正面价值,也可以导致负面价值,「夫势者 ,非能使贤者用已,而不肖者不用己也。贤者用之,则天下冶;不肖者用之 ,则天下乱 。」《难势》关键就在使用的人的素质。把势与法结合,以法约束势为治国工具,就叫「抱法处势」。
「贤人而诎於不肖者 ,则权轻位卑也;不肖而能服贤者,则权重位尊也 。尧为匹夫,不能冶三人;而桀为天子,能乱天下。」《难势》势足以屈贤 ,足以制臣,足以服民,足以禁暴 ,足以绝奸,拥有势力就足以压制,支配别人 ,故「权势不可以借人」《内储说下》,是君主独有的治国法宝。「善任势者安,不知因其势者国危。」《奸劫弑臣》
韩非的势 ,要求与法配合运用,使权力不致滥用而生变,而且以法为制 ,不以私智治国,则任何人掌握政权皆可以顺利治国,不须期待尧舜的降临,便是「中人之冶」 ,平庸的人也可以治,所以韩非认为任势胜於任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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